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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登载新闻须申请资格

    为规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授权,即日起开始受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申请。
     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要求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需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新闻网站申请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建立新闻网站申请书;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一式四份);3)依法成立网站的证明文件;4)申请单位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如报刊登记证或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等),加盖本单位公章;5)新闻业务负责人资质证明及个人简历;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申请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1)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书;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一式四份);3)依法成立网站的证明文件;4)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5)新闻业务负责人资质证明及个人简历;6)与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签订的转载新闻协议书;7)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具体事宜,可通过拨打电话:020-87185481或传真:020-87185482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
     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网站,应当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60天内办理相应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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