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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4]16号

关于举办第十期话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铁道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要求,各级通信企业在用人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部的有关规定,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坚持持证上岗。我中心决定对贵公司话务员进行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命题,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日期:
         第一期:2004年6月3日(上午理论、下午实操);
         第二期:2004年6月8日(上午理论、下午实操);
    培训日期:
         第一期:2004年6月2日;第二期:2004年6月7日。
             (鉴定、培训报名交费方式详情见注意事项)
  二、鉴定地点:广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联 系 人:肖耀涛、幸惠芬    电  话:84003006、84003005
    传  真: 84409975       电子邮箱:gzxyt@gz2000.net
  三、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考核鉴定。
  四、为配合做好本次话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参考人员应试水平,决定由广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举办话务员(初级)考前培训班。
  五、费用:
  1、鉴定费:210元/人
  2、培训费:80 元/人
  3、食宿费:75元/人.日
  七、注意事项:
  1、培训、鉴定地点:广州市昌岗东路五巷一号广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地理位置见附图);
  2、收费时间、地点:培训当天14:00报到时收取各项费用,具体报到课室请见大门指示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话务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4年5月27日印发

  附:广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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