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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4]10号

关于推行通信行业国家职业新标准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由于通信行业新技术、新业务的迅猛发展,原邮电部、劳动部的标准已不适应发展要求,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对原职业标准、考核大纲进行修订的要求,信息产业部组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新的职业特点,结合通信技术发展,并借鉴国外的“模块法”职业标准模式,采取同“类”合并的方法,对原通信行业中电信部分职业标准、考核大纲进行修订。
  一、经国家批准,已将原通信行业中电信部分34个职业(工种)修订合并为12个职业(工种)。新的职业标准、考核大纲提倡职工一职(专)多能,有利于促进职工学习钻研业务,有利于企业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从现在起,我中心开始以新国家职业标准和考试教材组织考核鉴定。
  二、十二个职业(工种)为:
  1、线务员 ;2、电信营业员;3、移动通信营业员;4、电信机务员;5、通信网络管理员;6、通信电力机务员;7、市话测量员;8、电信业务营销员;9、话务员;10、用户通信终端(固定电话机)维修员;11、用户通信终端(移动电话机)维修员;12、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各职业的具体定义及职业等级见附件。
  三、从2004年起,按部指导中心的文件要求,各公司须以新的12个国家职业标准和部编教材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在此基础上,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业务的特点补充一些资料。
  四、今年重点开展的鉴定职业(工种)主要是:线务员、通信网络管理员、电信业务营销员、话务员的鉴定。其它职业(工种)的鉴定,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鉴定计划于四月底前上报我中心,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为了做好今年的鉴定工作,各公司根据需要购买新标准和部编教材,请将工种、数量报我中心,由我中心统一向部指导中心订购。
  联系人:张美萍 联系电话(传真):020-87613526

  附件:十二个职业(工种)新标准的具体说明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推行 职业标准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8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4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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