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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4] 4号

关于今年对话务员(五级)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粤通管[2002]345号《关于对全省电话信息话务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话务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工作。因此,我中心决定对全省话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报我中心。
  二、各公司从事话务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如:10000、1860、1001、10060、10050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坚持持证上岗。
  三、各公司于3月31日前将需参加鉴定的人数及订购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教材的数量报我中心,以便统一向部指导中心征订。
  四、让考生按表格要求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另交两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
  五、收费标准:
  1. 国家职业标准及教材:72元/套
  2. 鉴定费:210元/人
  六、鉴定将在5月~6月间分地市进行,不实行全省统考。各市具体鉴定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由我中心与各公司进行商定。
  联系人:张美萍
  电话(传真):020-87613526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话务员 鉴定 通知
抄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10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4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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