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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4]5号

关于举办第二十四期《移动营业员》(初级)
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珠海市各移动电话机维修、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家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长4号令)及信息产业部《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销售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人函[2001]413号)的精神,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移动营业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劳动管理,移动营业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我中心将举办第二十四期《移动营业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移动通信营业工作的人员。
  二、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由信息产业部统一教材、统一考纲、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三、 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方式:
  1、 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或到鉴定报名点取申报表(可复印),并按表格要求填写。
  2、培训报到时, 请交“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及同底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鉴定日期:2004年4月11日
  鉴定报名截止日期:2004年4月5日
  鉴定地点:珠海市龙舟街1号6楼雷鸣达通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汉贤 电话:0756-6609168 传真:0756-2239033
  五、费用:
  1、考核费:160元/人(不参加培训的人加收100元);
  2、 资料费:50元/人;
  3、食宿费用自理。


主题词:营业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4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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