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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3]28号

关于举办第三十八期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初级)
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移动电话机维修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家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长4号令)及信息产业部《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销售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人函[2001]413号)的精神,为加强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移动电话机维修员、销售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我中心将举办第三十八期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地点:
  1.鉴定日期:2003年11月22日-23日
  2.鉴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广东通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0-38253020
  二、 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核鉴定。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方式:
  1、请需参加鉴定人员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http://www.gdca.gov.cn),下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到鉴定报名点取申报表(可复印),并按表格要求填表。
  2、报到时,请交“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及同底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费用:
  1. 考核费:880元/人(含鉴定费、考务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
  2. 教材费:90元/人;
  3.食宿费用自理。

二00三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维修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3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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