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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互联网业务经营单位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办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家四部局联合发文信部联电[2001]308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通知的意见》、信息产业部信人[2000]54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进行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能考试),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经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钢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编写完成有关培训教材及鉴定考核大纲,我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开展数据信息服务网络系统从业人员初级(上岗)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经本职业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者(理论和技能考试合格),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从今年开始至明年底持证率达50%,本指标将作为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主要审查内容之一。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人函[2001]314号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从事数据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的终端设备、“网吧”、ISP、ICP的技术人员均必须参加鉴定。
二、 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本次进行职业资格等级五级(上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 具体安排:
(一)各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复印并下发给职工,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报表,另二张在反面写好姓名及身份证号),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汇总表》,与职工填写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起交报名点。《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请复印一份留存在人事部门,以备将来检查。如无人事部门,请单位主管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培训和鉴定报名时间: 2001年10月8-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六楼)。电话:020-87613526 传真:020-87690462 联系人:张美萍。
(三)培训、鉴定地点: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和鉴定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单位。
四、其它:请各单位注意上网查询相关内容,我局网址:www.gd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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