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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信人[2000]54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广东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全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管理,促进通信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保障通信服务质量,各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信息产业部信人[2000]54号文精神。

    二、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面向社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工作,且政策性强,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各企业内应有机构和专人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文件要求,从2001年7月1日起,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开始实行持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制度。

    四、 在本通知发布前,全省各大运营企业及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中,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陆续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培训,参加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相应工种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工作。

    五、今后,全省各大运营企业及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在用人时,必须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坚持持证上岗。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通信生产工作。

    六、今年底或明年初我局将会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各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第十一条,给予经济处罚。

    七、从今年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职业资格证。

    八、全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内容。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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