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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属各总公司:
为了加强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邮电部劳动工资司与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共同研究、制定了(邮电通信行业持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办法》是面向社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力管理体系,它必将推动社会通信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广大通信行业劳动者的业务素质。
二、为加强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邮电部劳动工资司要尽快制定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规章制度,考评员资格条件及工作守则、鉴定规程、鉴定站审批和管理办法、考场规则、证书颁发与管理等有关规章。
三、本通知所附《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目录》是1991年经批准纳入国家职业工种分类目录的,随着通情行业的发展又出了一些新的工种,需经申报批准才能将新工种纳入目录,因此现暂按原目录执行。
四、各邮电管理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加快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部劳动工资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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