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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劳动工资司:
你部《关于成立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部函[1995] 109号)及其附件《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七条,明确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负责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审查。组织实施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参与制定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三、制定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考评员资格培训和考核。
四、指导邮电通信行业企业内部工人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与有关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与协调。
六、积极参与推动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中心"成立后,请你们尽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和鉴定机构,组织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邮电通信行业系统内属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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