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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3.
【标 题】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 12 08
【实施日期】2000 12 08
【主 题 词】劳动 技能鉴定 意见 通知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0〕27号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我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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