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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3.
【标  题】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 12 08
【实施日期】2000 12 08
【主 题 词】劳动 技能鉴定 意见 通知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0〕27号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我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十二月八日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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