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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职业(工种)新标准的具体说明

  1、 线务员
  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线路维护和工程施工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采用模块化考核,分电缆技能模块、光缆技能模块、杆线技能模块、管道技能模块、新技术技能模块五个技能操作模块。
  鉴定办法:本标准采取模块化考核体系,即“1+X方式”鉴定办法。“1”指理论知识考试,各等级均按模块所列内容要求必考;“X”指技能操作考核模块数量,按等级采取递增及必考与自选相结合的办法。
  2、 电信营业员
  职业定义:从事电信业务申请受理及帐务处理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3、 移动通信营业员
  职业定义:从事受理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申请及帐务处理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4、 电信机务员
  职业定义:从事通信设备的维护、值机、调测、检修、障碍处理及工程施工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采用模块化考核,分四个技能操作模块,即交换技能模块、光纤通信技能模块、数据通信技能模块、无线通信技能模块。
  5、 通信网络管理员
  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网络管理、配置按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三级、二级、一级)。
  6、 通信电力机务员
  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系统供电设备、空调设备的安装、调测、检修、维护以及障碍处理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7、 市话测量员
  职业定义:从事通信系统市内电话障碍测试及障碍处理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8、 电信业务营销员
  职业定义: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营销策划、揽收受理等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9、 话务员
  职业定义:从事电信话务服务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10、 用户通信终端(固定电话机)维修员
  职业定义:从事固定电话机及其附属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11、 用户通信终端(移动电话机)维修员
  职业定义:从事移动电话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2、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职业定义:从事用户通信终端销售、保管工作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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