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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电话信息话务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粤通管[2002]345号
 

各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人[2000]54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通知》和信部电[2002]480号《关于整治电话信息业务市场的通知》以及粤通管[2002]3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话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信息话务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信息话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03年起,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必须提供相应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 凡从事信息话务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 各单位将需参加鉴定的人数报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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