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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销售员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相关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销售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人函[20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必须由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 

三、 结合本省整顿通信市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鉴定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在2002年内,对现有的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中尚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面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四、 今后,凡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维修和销售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附件: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销售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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