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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鉴定考评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基本职责:
    (一)在劳动行政部门和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二)负责对鉴定考核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检测仪器、考核场地及其他必备条件检验;
    (三)严格执行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填写考核记录;
    (四)协助考务组织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五)按照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安排,参与相关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的命题工作;
    (六)负责按照统一的评分、评审标准及要求,对鉴定对象的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要求的考核结果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打分评审记录和综合鉴定意见,并对鉴定、评审结果负责;
    (七)对鉴定、评审和考务组织工作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二.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章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
    (二)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秉公评判;
    (三)认真履行考证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如实填写各项考评记录和鉴定意见;
    (四)认真做好鉴定前准备工作,熟知本次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遵守鉴定对象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徇私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履行鉴定考评工作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员胸卡;
    (七)严格遵守鉴定考评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以及鉴定评判的秘密。

    三.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
    (二)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业务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业务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
    (三)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基础,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须经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资格证书》。

    四.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申报和审批。
    (一))考评员的设置和鉴定等级范围
    1.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按考评鉴定职业技能等级分为"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2.考评员考评鉴定等级范围为高级工及其以下;
    3.高级考评员考评鉴定等级范围为技师(业务师)、高级技能师(业务师);
    4.考评员配备比例:每个鉴定站每职业(工种)按2-3名配备考评员(含高级考评员)。

    (二)申请程序
    由各通信企业组织推荐,并填写《考评员审批表》,经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报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三)申报材料
    本人有效的技术业务等级证书、技师(业务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业务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意见,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技术革新等方面成果的有关资料;

    (四)核准权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和资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劳动部核准颁发考评员合格证书和考评员胸卡。

    五.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管理
    (一)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实行聘任制度;考评员由鉴定中心聘任;高级考评员由部鉴定指导中心聘任;

    (二)考评员实行任期轮换制度,任期三年;少数特殊职业(工种)的考评员经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可以续聘;

    (三)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考评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并受部通信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负责对考评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对优秀的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考评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任合同和取消考评员资格,并将评议结果上报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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