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第四季度广东省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12300”)接受电信用户咨询856人次,受理用户申诉277件,向企业发出转办通知书278份。“12300”对用户的咨询和申诉进行了详细记录、耐心解答并进行及时处理,对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7号)规定条件或由于用户不了解电信法规,误以为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侵权的用户申诉进行了耐心宣传解释,消除了用户的误解;对符合申诉条件的用户申诉,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向相关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发出了《电信用户申诉处理转办通知书》。截止到2007年1月10日,有242件用户申诉已处理完毕,其余35件正在处理中。
2006年第四季度用户申诉与上季度相比,通信质量、资费争议和服务质量类的申诉数量均有下降,但用户申诉仍然集中在信息服务业务方面,有关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申诉为165件,占正式受理申诉案件的59.35%,占资费争议类用户申诉的76.04%。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申 诉 量 分 类 比 对 |
| |
2006年3季度 |
2006年4季度 |
增减比例 |
| 资费争议 |
250 |
217 |
↓13.20% |
| 通信质量 |
21 |
12 |
↓42.86% |
| 服务质量 |
70 |
47 |
↓32.86% |
| 其他 |
6 |
2 |
↓66.67% |
在正式受理的用户申诉案件中,涉及到广东移动、广东网通和广东铁通的申诉量与上季度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涉及到广东联通和广东电信的申诉量与上季度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电 信 用 户 申 诉 各 企 业 的 情 况 |
| |
电信 |
联通 |
移动 |
铁通 |
网通 |
卫通 |
其他 |
合计 |
| 3季度 |
57 |
39 |
228 |
13 |
5 |
1 |
4 |
347 |
| 4季度 |
81 |
62 |
120 |
4 |
2 |
2 |
7 |
278 |
| 增减比例 |
↑42% |
↑59% |
↓47% |
↓69% |
↓60% |
- |
- |
↓20% |
在正式受理的用户申诉案件中,经核查,明确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责任和涉及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的共77件。其中,广东电信5件、广东移动37件、广东联通34件、广东铁通1件。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划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申诉通信质量的3件,占3.9%;
(二)申诉资费争议的74件,占96.1%;
二、用户申诉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服务业务仍是用户申诉的热点
自“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继续加强监管,不断加大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相关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尤其是相关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在不断规范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电信监管部门加强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本季度虽然电信用户关于信息服务业务的申诉比上一季度减少了11.76%,但这仍是用户申诉的热点。信息服务业务申诉量偏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违规行为;二是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在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没有资费告知或者资费告知不明确的情况下,诱导用户订制信息服务业务。
根据统计,在2006年第四季度有关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申诉中,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没有资费提示或资费提示含糊不清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有39家,在订制过程中资费提示不明确或没有资费提示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有42家,擅自给用户开通信息服务业务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有3家。
(二)IP长途业务的通信质量问题
用户申诉在广东电信固定电话上使用197、197202、96168等业务时,存在接通率低、静音或断线等现象。
(三)小灵通被孖机的问题
用户申诉小灵通被孖机且产生高额话费。
三、其它
2006年第四季度,我局陆续向出现违规行为的北京兆信互动电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暐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蓝喜鹊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摩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盛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俊源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深圳市苏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畅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集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天毅凯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巡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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