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公(治)字[2007]406号

各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宣传资源优势,在全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电”办)制定了《广东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报告党委、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情况(包括播出刊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名称、栏目、版面、时间、次数以及已发重要稿件复印件等)报省“三电”办,对于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治乱点等工作情况(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要随时上报,省“三电”办视情组织报道,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检查考核范围。
  联系人:廖华,电话:83110542,内线:10542,传真:83119179。

广东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广东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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