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通信管理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南方电监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决定,自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局的工作部署,我省制定了《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南方电监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附件二: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