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服务单位应当在电子邮件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同时,采取反垃圾电子邮件的技术措施。 一是关闭操作系统的匿名转信服务、IIS服务或者直接关闭其中的邮件收发端口,并及时升级堵塞系统漏洞,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二是有条件有能力自行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的单位,可在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电子邮件系统开发单位的协助下,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是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统一安装经公安部统一检测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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