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总体安排,广东管局于十月份组成三个专项活动检查组,分赴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较为集中的广州、深圳和东莞三市,采取听取企业报告、查阅用户投诉处理记录、抽查宣传品、实地测试等方式对移动、联通、电信等当地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部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包括受到查处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基础电信企业还是增值电信企业都基本上能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移动信息服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强化技术、管理手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用户投诉,不断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大力强化对接入本网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力度,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审核流程,对受到信息产业部和广东管局通报批评或查处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合作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移动公司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优化业务订制流程,加强用户订制关系管理,实行二次确认和订制关系提醒,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实行信用考核和分层分级的差异化管理,对违规企业追究违约责任;联通公司采取了探针手段监控、用户投诉监控、收入异动监控、系统监控等多角度全方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监控手段,每周、每月分析投诉量大的接入单位,发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接入企业的违约责任;电信公司则构建了强有力的接入单位管理体系,制定点播类业务信息费封顶,定时抽查资费提示等措施。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对照《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及的六类行为认真地自查自纠,绝大多数业务都做到了明码标价、不虚假宣传、不强行订制、不反向订制、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取消通道顺畅等。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和其他宣传用品上推广业务以及通过短信参与广播、电视等节目时均标明资费、退订方法以及客服电话,明确告知用户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确保用户的明明白白消费。他们都能积极接受和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严格履行企业公开承诺,同时保证客服热线7×24小时通畅,个别企业还开通了电子邮件客户服务渠道。受到查处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都能认真吸取教训,按照要求努力整改(整顿),对涉及的用户一起妥善解决,并承诺不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通过检查可以看出,经过信息产业部、广东管局以及相关基础运营企业和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几个月的努力,专项活动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用户投诉明显减少,但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从基础运营企业集团总部“一点接入、全网覆盖”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违规现象较多,用户投诉也主要集中在这些企业。部分“一点接入、全网覆盖”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便通过“一点接入、全网覆盖”在当地开展业务经营,为通管局实施监管增加难度,也不能为用户提供规范的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存在相对较大的违规经营空间。
2、一些以前不是特别突出的问题在经过专项活动的整治后有可能变成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明码标价问题。在这次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的宣传虽然明示了标价,但价格标识的字体非常小,或者在理解上容易引起歧义。部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与媒体单位合作,通过短信参与广播、电视等节目时未明示资费标准和资费结构。
3、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有成为新的主要违规业务的趋势。经过前期的大力整治,包月类移动信息服务违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随着信息产业部574号文件的实施,在包月类移动信息服务上进行违规经营可能性较小,部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转向单条资费水平较高的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上违规经营。
4、基础运营企业的集团客户利用“企信通”功能群发短信,发布广告等信息,存在违规经营隐患,也容易对用户构成骚扰。
5、存在多个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合署办公的现象。部分投资主体注册多家企业申请多个许可证,既便于接入不同的基础运营企业,又可以规避处罚。
6、存在多个跨地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广州分支机构合署办公的现象。很多跨地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广州的分支机构交给某个(些)人处理。也就是说,某个人挂了几个跨地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广州分公司经理头衔。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并巩固扩大专项活动成果,广东管局提出了如下要求:
1、根据“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省内基础运营企业要向集团总部反映,敦促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补办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同时在提供接入服务之前核对经营许可证的备案情况。
2、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问题,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574号文件规定。
3、重申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向用户发送诱导性、未明示资费标准的移动信息诱骗用户回复、“使用”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同时,广东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基础运营企业应加强对集团客户“企信通”功能的规范管理,避免引发新的用户投诉热点问题。
5、积极研究解决一个实体企业多个经营许可证和一个人负责多家跨地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本地业务的问题,堵塞违规经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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