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在2004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以及信息产业部颁证在我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单位例行的年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年检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审核,以下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合格。
二、对于未通过年检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我局将依据《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可在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内,向我局报送年检所需材料,并作认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补办相关的年检手续。逾期我局不再办理。未参加年检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营单位,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收回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补办的年检材料报送地址:
(1)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通建大楼)601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 黄怡婷
电话 :020-87692337 传真:020-87626816
(2)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咨询服务室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人:宋敏敏 刘玉彤 电话:0755-83522299 83522933 传真:0755-83522622
特此通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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