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限期整改公告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9号)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迄今为止,我局仍未收到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2006年度年检材料。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要求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限期整改。年检整改企业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向我局补交年检材料(年检有关事项见我局网站“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专栏”,网址为http://www.gdca.gov.cn/promise/check2006.asp )。
  逾期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年检整改企业名单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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