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内申请经营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的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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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上述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所有材料请加盖公章,需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所有附件复印件除首/未页加盖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同”外,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
2、办证人员申请和领证时各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在领证的法人委托书上要注明授权领证人员签署《特别规定事项》(该文件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时打印,领证人员领证时当场签署,领回后公司加盖公章);
3、申请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申请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交工商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申请文件需法人签名的文件中由全体股东共同签名。
4、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5、申请多种业务的,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除了申请书封面、申请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以及附件之外,不同的业务要有不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申请多种业务中含有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除按前款所述之要求外,ICP业务应填写专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并提供两份《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增加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网络接入(主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协议、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构:
1、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电话:020-87690457
传真:020-87692030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 702室
2、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755-83522122
传真:0755-83522166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业务受理室
咨询服务机构:
1、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电话:020-87692337
传真:020-87626816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一楼(靠中山二路邮电大厦或广东省电信广场旁边,地铁东山口站C出口,公车中山医院站)
2、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电话:0755-83522299 83522933
传真:0755-83522622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咨询服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