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对电信业务许可证持证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本省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本省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信息产业部开展的年检活动。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省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本省持证单位2007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 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本省持证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遵循“优化流程、高效便民、规范市场、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在本次年检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上门直接递交等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参检单位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年检材料电子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磁盘拷贝方式提交),并附上如下内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的,应提供如下材料的扫描件):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①正文和附页; ②特别规定事项;③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复印);
2、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公司年检承诺书(样式见附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参检单位应确保年检材料的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有效,否则将退回重填或处罚)。
2008年4月1日将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08年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08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已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二)基础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年检工作安排详见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告》。基础企业广东省级机构应于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mii.gov.cn。
(三)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年检材料的,在邮件主体上应填写参检单位名称(全称),并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和EXCEL格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以及相关证件、承诺书的扫描件作为邮件的附件,发送到如下电子邮箱:nianjian@gdca.gov.cn。
使用邮寄方式或上门直接提交年检材料的,把按要求填写的WORD格式“基本情况表”、“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和“经济指标统计表”打印成纸质资料,把EXCEL格式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拷贝到磁盘,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承诺书一起(纸质资料需加盖公司印章)邮寄(使用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的,应在信封上注明参检单位全称及“年检”字样)或直接递交到如下地址:
1、(510080)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2、(518034)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四)年检咨询服务
持证单位遇到政策、材料组织等年检相关问题,可咨询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或深圳市通信行业协会,电话:(020)87626826,87692337;(0755)83522933,83522299
。
四、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本省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1、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2、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3、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对在2007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其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5、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6、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7、对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列入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对入选的优秀企业给予鼓励支持。
(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企业广东省级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2007年度违规行为情况、对增值企业协同管理执行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年检意见上报信息产业部。
(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部署在网上对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有关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2007年度违规行为情况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年检意见。
(四)经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示年检合格、年检经整改合格的参检单位,应在2008年内持经营许可证原件办理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盖章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2007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电子表;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2007年度检材料填写说明;
4、年检承诺函(样式)。
5、年检清单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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