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
3、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 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4、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申请受理机构:
1、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电话:020-87690457
传真:020-87692030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 702室
2、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755-83522122
传真:0755-83522166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业务受理室
咨询服务机构:
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电话:0755-83522299 83522933
传真:0755-83522622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咨询服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