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2005年度全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近日开展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凡在 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此外,目前正在办理补证、换证工作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商广东省分支机构,以及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局备案的持证单位负责广东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具体事项请浏览“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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