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限期整改的通告

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对电信业务许可证持证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大部分持证单位按时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但仍有部分持证单位未按时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责令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持证单位自即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为十五天。
  我局依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于2008年4月1日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持证单位,应当在2008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和整改报告。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名单。
  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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