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码号使用者名单予以公布。请有关码号使用者在本通告登出之日一个月内,及时向我局补交所有未缴款项。对过期仍不缴纳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信息产业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回有关码号资源并予以处罚。我局联系电话:020-87626816,联系人:梁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