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内各增值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信息产业部及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增值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有关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单位或个人账外暗中收送对方财务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
2、在物资采购中,单位或个人账外暗中收送对方财务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
3、在经营活动中,单位或个人账外暗中收送对方财务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
4、在产权交易中,单位或个人账外暗中收送对方财务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
5、为获得行政许可和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或个人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6、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正确对待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于8月1日之前书面报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87626831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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