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些部门和单位采取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或租用光纤、带宽等通信设施。为方便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我局将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属于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属于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属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该项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事先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到目前为止,我省具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有: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和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五家公司。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具备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资格。
三、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从事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活动,属于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对于这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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