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开放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两项增值电信业务及继续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的通告》,现就我省相关工作安排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关于“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开放我省“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两项增值电信业务,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由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
(二)申请在我省范围内经营上述两项业务的,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试验期间已获准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如决定正式提供该两项业务的商用服务,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尽快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在对有关申请依法进行审查期间,相关企业可凭我局出具的受理申请通知书与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洽谈业务、网络租用等延续事宜,以更好地维护用户利益、保证已开通业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擅自中断已开通的电信业务。
(四)试验期间已获准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如决定不再提供该两项业务服务,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尽快向我局提交退出申请书、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等材料;我局将监督有关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善后处理期间,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擅自中断已开通的电信业务。
(五)上述两项增值电信业务正式商用后实行市场调节价,业务正式开通前资费方案应报我局备案。
二、关于“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一)继续开展我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
(二)继续试验期间,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试验主体和不再扩大试验业务覆盖范围,有关业务管理政策和原则继续按照原批准开展试验的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后续试验的稳妥有效进行,我局将对该业务参与试验单位的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结合参与试验单位的自愿申请,确定继续在我省范围内开展该业务试验的企业名单。
(四)经我局批准开展“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评估和总结,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试验。决定继续参加试验的企业,应尽快向我局提出继续试验的申请。决定不再继续参加试验的企业,也要向我局提出退出试验的申请。
(五)退出试验的企业,以及未被批准可以继续进行商用试验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接受我局监督,确保不发生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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