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8]11号

关于举办全省《电信业务营销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信业务营销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电信业务营销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希望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5月25日止。  

   鉴定时间:2008年6月分时段分地市进行。

二、鉴定对象: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 营销策划、揽收受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四、鉴定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2)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三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7年;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3) 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五、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六、请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提交如下资料:

   1、填好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和两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A4纸);

   3、参加高级(三级)鉴定的考生需提供中级(四级)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电信业务营销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5元。请各单位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统一到我中心购买。

八、鉴定费:按省物价局1998[522]号文件执行。

初级/五级:16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20元/人)。
中级/四级:21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160元/人)。
高级/三级:250元/人(其中理论60元/人,实操190元/人)。
请各单位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我中心当地的定点培训单位。

九、06年6月后及07年已参加鉴定考试单科不及格的人员,可在本次报名统一参加单科考试。

十、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随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镇礼
电话:020-87629097、88564442     
传真: 020-87623997
E-mail:li8088@21cn.com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602室
邮编:510080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电信业务营销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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