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8]9号
关于在惠州市举办《话务员》(初级) 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话务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提高话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惠州市举办《话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各单位从事话务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如:10000、1860、10010、10060、10050、160、114等从业人员)。
二、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五级
三、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考核鉴定。
四、鉴定时间:2008年5月份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5月15日止。
五、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话务员》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六、请各单位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并准备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于5月15日前交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话务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请鉴定人员根据需要购买,《话务员》每套资料72元。
八、鉴定费按省物价局1998[522]号文件执行。 初级/五级:21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70元/人)。 请各考生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
九、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日期等)随后另行通知。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将举办考前培训班,需参加的考生自行前往报名,具体事宜见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的通知。
联系人:裘惠芬
电话:0752-2819990、2992634、13380692911。
传真:0752-28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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