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8]9号

关于在惠州市举办《话务员》(初级) 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话务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提高话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惠州市举办《话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各单位从事话务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如:10000、1860、10010、10060、10050、160、114等从业人员)。

二、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五级

三、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考核鉴定。

四、鉴定时间:2008年5月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5月15日止。

五、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话务员》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六、请各单位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并准备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于5月15日前交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话务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请鉴定人员根据需要购买,《话务员》每套资料72元。

八、鉴定费按省物价局1998[522]号文件执行。 初级/五级:21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70元/人)。 请各考生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

九、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日期等)随后另行通知。

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将举办考前培训班,需参加的考生自行前往报名,具体事宜见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培训中心)的通知。

联系人:裘惠芬

电话:0752-2819990、2992634、13380692911。
传真:0752-2891611

E-mail:mable441640773@yahoo. com.cn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4号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2号楼(广信通信培训中心3楼第二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话务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浏览
Copyright©2001-2008 GDCA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版权所有 20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