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8]4号

关于举办全省《电信营业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信营业员应持证上岗。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信营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各单位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我中心决定于2008年4月对全省《电信营业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3月28日止。
    鉴定时间:2008年4月分时段分地市进行。
  二、鉴定对象:各电信运营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申请受理、账务处理的人员,以及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四、鉴定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
  (2) 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 本职业或相近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五、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六、请各单位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并准备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交给本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收齐的申报表(含两张相片)分五级、四级、三级填好“申请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于考前上报我中心。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请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电信营业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5元。请各单位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统一到我中心购买。
  八、鉴定费:按省物价局1998[522]号文件执行。
  五级:16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20元/人)。
  四级:21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160元/人)。
  三级:250元/人(其中理论60元/人,实操190元/人)。
  请各单位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我中心当地的定点培训单位。
  九、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随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镇礼
  电话、传真: 020-87629097
  E-mail:li8088@21cn.com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602室
  邮编:510080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营业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12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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