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7]16号

关于2007年度全省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认证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专用电信网单位,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我省开展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粤通办[200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开展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认证考试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条件
  已经取得原企业内评审的通信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通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有效。
  二、认证专业
  (一)助理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专业分别为:有线传输、无线通信、移动通信、电话交换、数据通信、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通信电源、市场营销工程等九个专业(专业分类及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高级通信工程师专业分别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等五个专业(专业分类及范围详见附件二)。
  凡参加认证考试人员按上述专业分类,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一)助理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考试科目:《通信新技术、新业务》和《通信工程师》。
  (二)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科目:《通信新技术、新业务》和《高级通信工程师》。
  以上《通信工程师》包含九个专业知识,《高级通信工程师》包含五个专业知识,考生按自己选择的认证专业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四、认证时间
  认证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9日进行全省统考。
  五、认证材料
  (一)材料内容
  1、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证考试审批表2份;
  2、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正面彩色2寸照片4张(审批表、准考证、证书)。
  (二)材料要求
  1、填写规范,字迹清楚,表页整洁,认证考试审批表及证书复印件需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盖印章。
  2、报名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红底同版2寸照片4张(要求穿正装,免冠),其中2张贴在认证审批表上,另外2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随表上交。
  3、各种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认证考试审批表双面复印(表格样式见附件三、也可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gdca.gov.cn-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载专区下载)。
  六、报名须知
  1、认证报名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报名程序见附件四),在学习理解文件的基础上,组织通信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认证报名,按其本人所从事专业进行分类,填写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证考试审批表,上交认证材料。
  2、对参加认证人员填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对其已取得的资格证书进行初审,各通信运营企业省公司汇总名册,填写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和考试专业人数统计表(见附件五、六)并加盖省人力资源部印章予以确认,我中心对初审进行复审,核查通过后发给准考证。
  3、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截止。
  七、本次通信工程师认证报名、收费、考务组织等工作统一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场集中安排在省内大中城市,具体地点和有关事项见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通知。
  八、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是职称改革的过渡,是由企业评审到社会化考评的转变过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使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理解并积极参加认证考试。
  九、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郑镇礼;联系电话:020-87629097。
  附件:
  一、通信工程师、助理通信工程师专业分类及范围
  二、高级通信工程师专业分类及范围
  三、认证考试审批表
  四、报名程序
  五、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
  六、考试专业人数统计表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通信工程师
     认证考试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15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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