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7]13号

关于举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话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话务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提高话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贵公司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你公司全省范围内举办《话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07年9月下旬分时段分地市进行。
  鉴定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8月20日。
  二、鉴定对象:从事话务服务工作(如10086、12580等信息服务、业务查询)的从业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四、鉴定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
  (1) 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 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
  (3)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 电信中专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五、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结合省移动公司对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六、请各单位负责人先行收集参加鉴定考生填好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及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邮寄到各分考点(邮寄地址将另行通知)。
  七、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申报表分初级、中级填好“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考试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于8月23日前报培训学院联系人。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www.gdca.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八、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话务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2元。请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统一到我中心购买。
  九、鉴定费:按省物价局1998[522]号文件执行。
  初级/五级:21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70元/人)。
  中级/四级:28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230元/人)。
  请各单位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我中心当地的定点培训单位。
  十、2006年已参加鉴定考试单科不及格的人员,可在本次报名统一参加单科考试(另06年已经缴费未参加考试者,将统一安排参加该次考试)。
  十一、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的定点培训单位、考试时间、地点等)随后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鉴定委托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培训学院负责。
  培训学院联系人:李恺明 电话:0758-2603038、13602987798
  省鉴定中心联系人:郑镇礼 电话: 020-87629097、88564442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 话务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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