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7]11号

关于在广州市举办《电信营业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信营业员应持证上岗。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信营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各单位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我中心决定于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举办《电信营业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2007年6月起至2007年10月止。
  鉴定时间:2007年7月起至2007年12月,分时段进行。
  二、鉴定对象:各电信运营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申请受理、账务处理的人员,以及准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四、鉴定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 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
  (2)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生;
  (3) 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 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
  (2) 高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高级正规培训;
  (3) 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五、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六、请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提交如下资料:
  1、填好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和两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的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A4纸);
  3、参加高级(三级)鉴定的考生需提供中级(四级)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资料费: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电信营业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5元。
  八、鉴定费:按省物价局1998[522]号文件执行。
  五级:16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20元/人)。
  四级:21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160元/人)。
  三级:250元/人(其中理论60元/人,实操190元/人)。
  请各考生报名时将报考资料、鉴定费、资料费直接交我中心的定点培训单位“广东智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九、本次鉴定由广东智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鉴定考务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请直接跟广东智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单位:广东智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员:吕小姐  020-38638091、
       李先生  020-38638090
  传真:020-38638262
  E-mail:dianxinlaowu◎126.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七楼西侧。
  邮编:510630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举办 营业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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