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7]3号

关于在深圳市举办《线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通信工程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通信线路维护及线路施工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为提升线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通信线路的畅通,我中心决定在深圳市举办《线务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希望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2007年4月份。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3月30日止。
  二、鉴定对象:从事通信线路维护和工程施工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四、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五、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线务员》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六、请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并准备三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于报名时交给深圳电信培训中心。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线务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上、下册)),本套资料是线路维护及线路施工人员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基本学习课本,也是工作中必备的学习手册,请鉴定人员根据需要购买,每套资料85元。
  八、鉴定费:五级(初级):280元/人
  请各考生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深圳电信培训中心。
  九、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日期等)随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琳娜
    电话:0755-83501062 传真:0755-83501053
    地址:深圳市皇岗路3009号邮电培训综合大楼5楼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线务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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