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6]19号
关于在深圳市举办《市话测量员》和《话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市话测量员和话务员应该持证上岗工作。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市话测量员和话务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各单位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我中心决定于2006年10月在深圳市举办《市话测量员》和《话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市话测量员:从事通信系统市内电话障碍测试及障碍处理的人员;
话务员:从事电信话务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三、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考核鉴定。
四、鉴定时间:2006年10月分时段进行。
鉴定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8月31日。
五、鉴定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话测量员》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话务员》五级: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六、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本公司网站和OA系统上进行公告;于9月5日前将报考名单报深圳电信培训中心。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市话测量员》、《话务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请各单位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到我中心购买,《市话测量员》每套资料55元,《话务员》每套资料72元。
八、鉴定费:五级(初级):210元/人
请各考生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深圳电信培训中心。
九、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日期等)随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琳娜
电话:0755-83501062 传真:0755-83501053
地址:深圳市皇岗路3009号邮电培训综合大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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