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关于明确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申报条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使鉴定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审核鉴定考核人员申报条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部指导中心文件要求,各工种鉴定考核人员的申报条件以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即考核大纲)的规定来进行审核。
  二、接受申报时,对鉴定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包括申报表、相片、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可请示我中心,再进行审核。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共同做好鉴定考核人员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切实保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通信行业十二个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具体说明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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