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5]28号

关于在惠州市举办《电信业务营销员》(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信业务营销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惠州市举办《电信业务营销员》(初级、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鉴定时间:2006年1月中旬。
  二、鉴定对象: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营销策划、揽收受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
  四、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五、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考方式:
  1、请需参加培训、鉴定人员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www.gdca.gov.cn)栏目,下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到鉴定报名点取申报表(可复印),并按表格要求填表。
  2、报到时, 请交“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及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3、报名联系方式: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4号,惠州市电信实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52-2819990 ;联系人:裘惠芬。
  六、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电信业务营销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5元。另有一套由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讲课的培训光盘(共六张),每套光盘120元,请各单位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统一到我中心购买。
  七、鉴定考核费:
    五级/初级:16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20元/人);
    四级/中级:21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160元/人)。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
电信业务营销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5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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