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5]20号
关于举办全省《话务员》(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话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话务员》(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话务员必须持证上岗。希望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9月16日止。
鉴定时间:2005年10月分时段分地市进行。
二、鉴定对象:各公司从事话务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如:10000、1860、10010、10060、10050等从业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四、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五、请各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报我中心。
六、请各单位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并准备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交给本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收齐的申报表(含两张相片)分初级、中级填好“申请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于考前上报我中心。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请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http://www.gdca.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话务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2元。请各单位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统一到我中心购买。
八、鉴定费:
初级/五级:21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70元/人)。
中级/四级:28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230元/人)。
请各单位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交我中心当地的定点培训单位。
九、已参加之前鉴定考试单科不及格的人员,可在本次报名统一参加单科考试。
十、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随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镇礼
电话、传真: 020-87629097、88564442
E-mail:li8088@21cn.com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602室
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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