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5]8号
关于在深圳市举办《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移动电话机维修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家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长4号令)及信息产业部《关于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销售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人函[2001]413号)的精神,为加强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移动电话机维修员、销售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我中心将在深圳市举办一期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初级、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地点:
1.鉴定日期:2005年5月21日-22日
2.鉴定地点:深圳市红桂路1045号市劳动局职业技能训练中心
3.联系人:赵刚 电话:0755-25892993 传真:0755-25566831
二、 鉴定标准、方式: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核鉴定。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方式:
1、请需参加鉴定人员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http://www.gdca.gov.cn),下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到鉴定报名点取申报表(可复印),并按表格要求填表。
2、报到时,请交“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及同底两张大一寸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费用:
1、考核费:初级:880元/人;
中级:940元/人;
以上费用包含鉴定费、考务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
2、教材费:90元/人;
3、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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