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子 公 告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粤通鉴[2005]3号

关于举办全省《电信业务营销员》(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信业务营销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实际需求,我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电信业务营销员》(初级、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希望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4月15日止。
  鉴定时间:2005年4月分时段分地市进行。
  二、鉴定对象:从事电信业务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和开发、营销策划、揽收受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
  四、鉴定标准、方式:
  在部鉴定指导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范围内,由信息产业部试题库统一命题,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鉴定。
  五、请各单位参加鉴定考核的考生填好“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贴好相片),并准备两张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交给本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收齐的申报表(含两张相片)分初级、中级填好“申请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于考前上报我中心。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请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可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gdca.gov.cn)中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栏目下载。
  六、我中心已向部指导中心申购《电信业务营销员》鉴定资料(含考核大纲、鉴定教材),每套资料75元。另有一套由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讲课的培训光盘(共六张),每套光盘120元,请各单位根据鉴定人员的需要统一到我中心购买。
  七、鉴定费:
  五级/初级:160元/人(其中理论40元/人,实操120元/人)。
  四级/中级:210元/人(其中理论50元/人,实操160元/人)。
  各单位可将资料费、鉴定费直接汇入我中心账户,亦可交我中心当地的定点培训单位。
    我中心账户:
    单 位: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帐 号:44001400101050010796
    开户行:广州市建行东山支行
  八、已参加去年鉴定考试单科不及格的人员,可在本次报名统一参加单科考试。
  九、其它鉴定相关事项(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随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镇礼
  电话、传真: 020-87629097、88564442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602室
  邮编:510080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营销员 鉴定 通知
拟稿人:张美萍 共印13份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5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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