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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各相关企业、各相关人员: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15号文)要求,现将有关通信建设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部31号令)规定,对于个人资格不设年检、复查制度。为做好衔接工作,为此信息产业部对从2002年起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证书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人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有关管理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在2002年——2004年取得上述资格证书的不再办理复查手续。证书的有效期延至2010年。持证人员应在2005年——2010年内接受一次继续教育(有关继续教育问题另行发文),如需要续办证书的持证人可在2010年按照部31号令的规定提出续办申请。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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