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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第1期通信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09]230号)以及近期开展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工作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2日下发的《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通简函[2011]15号)精神,持有2005年12月31日以前颁发的个人资格证书人员需要续办的务必于2011年4月22日前按照文件规定提交续办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由工信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主办、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办,现定于2月26日~28日在清远举办“2011年第1期通信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已于2010年到期并且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含补考人员),逾期未参加培训和申报续办手续的资格证书作废。
   二、有关注意事项:
   1、前往参加继续再教育人员必须携带《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原件。如资格证丢失的除附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并填写联系人及其手机;
   2、资格证书准备要变更的则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在提交续办申请时同步变更。
   3、祥细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浏览 http://www.gdca.gov.cn/ibuild/message/73.asp
   三、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一至五册)及工程造价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报名事项:
   1、截止时间:2011年1月27日,请抓紧时间报名;
   2、报名时请填写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附件1),并e-mail到hlm87692329@gdca.gov.cn ,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公司XX年第X期概预算继续教育报名表;
   3、指定该批次培训期间的领队人,为避免浪费培训名额资源及规范管理,凡已报名人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减。
   五、具体安排如下:
   1、报到时间:2011年2月25日14:00~16:30;
   2、培训时间:2011年2月26日~28日上午;
   3、考试时间:2011年2月28日下午;
   4、培训地点:清远市新城区清远大道西 清远市委党校。
   六、培训费:850元/人(校内可提供食宿,费用自理),费用多转不退
   七、付款方式:
   1、培训费:由企业为单位统一转帐(不接受个人和现金及其他方式),具体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银行帐号:44001400101050018128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2、食宿费可转帐至以下帐号,具体事务请联系刘老师 13509260899、0763-3553369:
    单位名称:中共清远市委党校
    银行帐号:2018020109026400353
    开户银行:清远市市工行营业部
   八、本次培训不必确认名额即可转帐(名单以收到的邮件为准,只要收到邮件必会有回复),转帐单复印后注明联系人及其手机、开发票名称,学员凭概预算资格证书原件和转帐单复印件报到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87692329

   附件:1、《概预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2、《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
      3、清远市委党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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