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信规函[2007]32号文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通信施工企业资质受理审批程序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壹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批,由企业属地的地级市及以上市建设局受理,经省建设厅转我局审核后由省建设厅上报,由建设部实施许可、发证;
二、贰级、叁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批,由企业属地的地级市及以上市建设局受理,经省建设厅转我局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实施许可、发证。
附件:关于转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信规函[2007]32号)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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