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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通[2003]32号

  为鼓励通信建设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积极参与创优活动,参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本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通信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纯软件工程项目除外)项目。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持有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相关资质;
  2、符合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3、工程初验、终验均被评为优良工程;
  4、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5、至申报评选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得超过三年;
  6、按时办理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条 申报通信优质工程奖项目,项目仅能申报一次,除项目在评选时被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
  第四条 通信优质工程奖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后参加评选。
  第五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项目应附五张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
  第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交申报费,申报费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七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对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公告。
  三、评选时间
  第八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申报部优质工程同步进行,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应于每年四月底前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邮寄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则不予以受理。
  四、评选标准
  第九条 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技术难度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二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三等奖项目:该项目的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同类专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从获得省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十一条 获得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奖状,各施工单位可自行按信息产业部制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升级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参考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评选省通信优质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或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广东省通信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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