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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0]406号文《关于省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问题的通知》和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30日电传《关于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已从广东省电信公司内划归我局管理并更名为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实行行业管理。现将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是广东省依法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是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2、 负责本省辖区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重点、省际通信建设工程在本省的具体监督工作;
3、 参与所监通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执行本省内违反质量监督行为的经济处罚;
5、 定期向通信管理局报告通信建设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二、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对象:本省辖区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
1、 对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2、 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 对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4、 对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指令性及强制性标准(如定额、设计和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5、 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四、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以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相结合,以行为监督为主的方式进行。突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体监督,对小型建设项目以督促抽查为主。
五、 各运营公司尽快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办理本公司今年度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六、 为便于工作和联络,建议各大运营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并接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
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6楼;
联系人:陈亮新 利 富
电话:87628826 87618633
传真:87622613
二000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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