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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文件
粤通管 [2002] 92号

关于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各相关通信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搞好通信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核,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费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第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信规函[20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按工程费的0.75‰计取,在工程建设其他费项单列。
  本暂行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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