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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搞好通信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核,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费的复函》(粤价费(1)函[1993]第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信规函[20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按工程费的0.75‰计取,在工程建设其他费项单列。
本暂行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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